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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事項。
併入本室,原掛號組及住院組合併為醫務組。 二十三項規定醫務企管室下設置研考品管組、績效企劃組、醫務組、病歷組及計價作業組等五個組。 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輔人字第0940006468號函同意自94年8月19日 起由該室組長黃鴻基代理醫務企管室主任職務。 四、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九十五年九月十三日輔人字第0950007508號函自95年9月16日起由 該室組長黃鴻基派任醫務企管室室主任職務。 ● 醫務企管室之業務職掌: ● 醫務企管室主任之業務職掌: ● 高雄榮民總醫院醫務企管室室本部業務職掌(99.02.01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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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 醫務企管室 高雄市左營區(813)大中一路386號 醫療大樓1樓 TEL:07-3422121轉5922 FAX:07-3468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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