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nglish | 政風公佈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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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政府施政係以讓人民「安居樂業」為前提,環繞「發展經濟」、「改善治安」、「關懷弱勢」及「嚴懲貪瀆」四個工作主軸。其中「嚴懲貪瀆」具體表現於展現政府執行「公義」的基本精神,也就是遏止違法舞弊及積極查辦不法情事,維持社會「公平正義」理念,維護公務員應有的基本尊嚴,並符合民眾期待。 政府在95年3月間為消弭可能影響經濟發展因素,籌劃召開「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並自5月至7月密集邀集國內產官學界菁英,針對長期性、結構性、爭議性的問題,進行深入的檢討,期能為臺灣經濟的永續發展擘劃出具體可行的策略與方案。
貳、反貪行動方案總說明 「反貪行動方案」之擬訂,係緣於行政院本(95)年3月間為消弭可能影響經濟發展因素,籌劃召開「臺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邀集國內產官學界菁英,針對長期性、結構性、爭議性的問題,透過通盤的思考,進行深入的檢討,異中求同,尋求最大的交集,為臺灣經濟的永續發展擘劃出具體可行的策略與方案。在臺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提升政府效能」議題上,與會菁英凝聚之共同意見,咸認為政府應儘速研訂「反貪污行動方案」,以具體行動,展現反貪決心。案經行政院95年8月2日第3000次會議院長提示: 一、經續會所達成的「共同意見」,屬於行政權責可以辦理的部分,請相關部會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執行計畫或方案。
??? 「防貪」部分,則提出包括成立「反貪工作會報」、加強易滋弊端業務專案稽核、強化財產申報審查並遏止利益輸送、加強「政風特蒐組」、設置反貪網站及加強行政肅貪等具體措施。 四、本方案辦理時限,以報奉行政院核定後至96年12月為第1階段,期間以3個月(1季)為1期,每期均應訂定績效目標,並進行追蹤檢討。視第1階段實施成效,作為檢討調整第2階段方案內容及執行重點之參考。
參、本院辦理「反貪行動方案」執行計畫 壹、依據: 依行政院95.11.30.院臺法字第0950055261號函頒「反貪行動方案」暨輔導會95.12.22.輔政字第0950004040號函頒「辦理『反貪行動方案』執行計畫」辦理。 貳、執行構想: 基於本會榮民輔導工作服務照顧宗旨,結合整體業務推展與要求,落實本會施政執行效度,建立員工依法行政觀念,凝聚「反浪費、反貪污、反腐敗」共識,藉興利服務爭取榮民向心。貫徹政府「嚴懲貪瀆」施政主軸,針對犯罪個案,立即檢討機構或個人行政作業違失,追究行政責任,厲行「刑懲併行」原則,展現本會廉能執政決心,落實反貪行動方案各項重點工作,符合社會大眾對建立廉能政府期待。 參、? 計畫工作目標: 一、? 成立「反貪工作會報」,有效推動反貪工作。 二、? 加強業務專案稽核,落實內控機制功能。 三、? 落實財產申報審查,查察不法利益輸送。 四、? 加強政風法令宣導,提升民眾反貪意識。 五、? 加強案件行政肅貪,及時追究行政責任。 肆、? 計畫實施期程:自95年12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止。 一、? 第1期:95年12月1日至96年2月28日。 二、? 第2期:96年3月1日至96年5月31日。 三、? 第3期:96年6月1日至96年8月31日。 四、? 第4期:96年9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 伍、? 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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