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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性人格疾患


「強迫性人格疾患」並不是「強迫症」,而是「人格疾患」的一種。所謂人格疾患,指的就是患者的性格太過僵化,無法變通,在社會中適應不良,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人格疾患有很多種,相較於冷血無情的「反社會」人格疾患、矯飾做作的「戲劇性」人格疾患、自大狂妄的「自戀性」人格疾患……「強迫性」人格疾患算是最在意「道德」、「秩序」與「自制」的了。但也因為強調過了頭,造成患者個性頑固、不知變通、猶豫不決、力求完美而迷失在無關緊要的細節裡。

強迫性人格疾患的特徵包括:

1. 專注於細節、規則、形式、秩序、組織或進程表,反而見樹不見林,抓不到重點。 

2. 事事要求完美,甚至因為無法達到自己嚴苛的標準而延誤工作。 

3. 過度熱衷於工作,無法享受休閒活動或友誼。 

4. 對道德、倫理或價值觀過度要求,一絲不苟,缺乏彈性。 

5. 即使已經無實質或情感上的價值,仍不願意拋棄舊物。 

6. 除非別人完全照自己的意思做,否則不敢把工作放手給他人。 

7. 對自己與他人極度吝嗇。 

8. 處事極度僵硬、頑固,不知變通。

倘若符合上述條件,但尚未影響生活或工作、造成痛苦的話,僅能稱之為強迫性人格「傾向」,未達到「疾患」;有趣的是,這樣的人反而能因為穩定、認真、守規矩、擇善固執、值得信任,而在職場、求學上佔盡便宜。很多高階主管、學者,甚至精神科醫師本身,都具有強迫性人格「傾向」。一旦已經嚴重到「疾患」程度,患者就會為了自己的僵硬行為而焦慮與沮喪。

強迫性人格疾患的預後變化頗大。有些罹病的青少年在長大後,這些不適切的行為就消失了;有些則稍有改善;有些繼續保持原有僵硬的生活形態;有些甚至惡化,或併發其他疾病,諸如強迫症、憂鬱症等等。

在治療上,跟其他人格疾患不同的是:強迫性人格疾患的患者通常能夠察覺到自己行為的不適切,也希望能夠改變它,所以,求助的動機較其他疾患患者為強。可惜對此並無特別有效的治療方法,一般來說,可以選擇或合併使用的治療方式包括:藥物治療、個別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與認知行為治療等。藥物治療方面,可以使用抗焦慮劑或抗鬱劑來治療,效果如何,尚無定論。個別心理治療與團體心理治療可以減低患者的焦慮與沮喪,增強患者行為改變的動機。認知行為治療可以指出患者錯誤的信念,引發行為的改變。

如同先前所述,強迫性人格疾患多多少少有其優點存在,只是缺點遠遠大過優點。倘若能及早進行治療,減低固執、猶豫、過度拘泥細節等不適切行為,發揮穩定、值得信賴等優點,甚至可能就此改變患者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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