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入及轉出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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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加護病房之功能,除為了監視興偵測各個器官系統之異常生理指標外,更肩負著積極介入治療之使命,為了重症患者之醫療品質,減少醫療資源之浪費,提高加護病房床位利用之最佳效益,茲參考中華民國急救加護學會訂定之「加護病房病患住入及轉出指標」,修訂本院加護中心病患住入及轉出指標,以作為醫院加護病房運作的品質管制與評估。
貳、病患住入加護中心之指標
第一優先:病情危急不穩定,需要生理監視、人工呼吸輔助、量控藥物注射等加護照顧與治療之病患,以下僅列出一般之大原則,最後之決定仍需依據臨床之判斷:
(一)重大手術
1.開顱手術
2.頸椎脊髓手術
3.心臟血管手術
4.呼吸系手術
5.重大腹部手術
6.臟器移植手術
7.已有心、肺、肝或腎功能不全,經評估後即將接受大型手術者8.其他手術後仍需輔助性呼吸治潦、生命徵象不穩或有嚴重併發症
(二)外傷
1.多處器官嚴重外傷
2.病情不穩定之頭部外傷、脊髓外傷
3.重度灼燙傷或電傷
(三)腦死病人準備捐出器官者或器官移植病患
(四)各種原因之休克
(五)呼吸系統:
1.呼吸窘迫症候群
2.嚴重持絨性之氣喘病
3.大量喀血
4.嚴重之吸入性肺炎
5.瀕溺
6.任何其他原因所導致之急性呼吸衰竭或呼吸道壓力太高(>50cmH20)有可能或已經合併壓力傷害時
(六)心臟血管循環系統
1.急性心肌梗塞
2.不穩定型心絞痛
3.重症心律不整
4.急性心臟衰竭
5.急性主動脈剝離
6.高血壓危症
7.頑固性心臟衰竭
8.急性肺栓塞
9.心臟疾病介入性治療
10.心臟包膜填塞
(七)腸胃道系統
1.嚴重腸胃道出血,在24小時輸血超過6upackRBC以維持HcT>25%者
2.急性胰臟炎併多發性器官功能衰竭
(八)腎臟、肝臟與新陳代謝系統
1.嚴重之電解質或水分不平衡
2.腎臟衰竭需緊急血液透析或血液透析時生命徵象不穩定者
3.急性藥物中毒
4.急性肝衰渴或肝硬化性肝昏迷者
5.糖尿病嗣酸血症昏迷或高滲透壓高血糖非嗣體中毒之昏迷
6.甲狀腺風暴,黏液性水腫性昏迷或急性腎上腺功能低下等內分泌急症
7.中暑合併器官功能衰竭
8.急性低鮭溫
(九)神經系統
1.腦膜炎或腦炎等急性期,合迸意識障礙或昏迷者
2.病情不穩定且需積極治療之進行性腦中風
3.病情不穩定且需要積極治療之重肌無力症,或運動神經元疾病4.持續性抽搐
5.病情不穩定之急性顱內壓增高
6.中等至重度之蜘蛛膜下出血
7.急性腦幹病變
(十)妊娠毒血症及其它生產前後之多器官衰竭
(十一)其他病況嚴重而需加護照顧者第二優先:因病情隨時可能發生劇變而需要各種生理監視器之重症病患:
(一)原有心臟、肺臟、腎臟或肝臟之疾病,隨時可能發生劇變者,或又再併發另一種嚴重內科病患
(二)接受較大或特殊手術之病患
(三)接受侵襲性治療之病患
(四)中度灼傷或電傷
(五)脫離呼吸器前後之照護
第三優先:雖然病情危急,但因原有之疾病或併發之急性病,加護醫療無法改善其預後之病患
(一)癌症病患併發咸染、心臟包膜填塞、上呼吸道阻塞等急症
(二)慢性心臟、肺臟、腎臟或肝臟功能衰竭,且併發其他危急病症者,對於此類病患,治療之策略主要是針對其併發症參、病患轉出加護中心之指標
一、病情已穩定但生理機能無法恢復,預後不佳或加護醫療亦無法改善其預後之狀況。
二、年老體弱有慢性器官系統功能衰竭,患者有行為且已表明不願接受維生支持治療者。
三、病情穩定進步,已不需要積極加護治療或繼續使用各種監視器者。
四、病情已穩定雖仍使用呼吸器者,若暫無積極治療且加護病房住院超過二十一天,則建議轉往RCC進一步治療。
五、以上各項僅一般原則,最終決定仍應依臨床醫師判斷之。肆、病人住入加設病房後,依上述之原則登錄其優先順序,並定期分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