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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入及轉出指標

  1. 壹、前言

    加護病房之功能,除為了監視興偵測各個器官系統之異常生理指標外,更肩負著積極介入治療之使命,為了重症患者之醫療品質,減少醫療資源之浪費,提高加護病房床位利用之最佳效益,茲參考中華民國急救加護學會訂定之「加護病房病患住入及轉出指標」,修訂本院加護中心病患住入及轉出指標,以作為醫院加護病房運作的品質管制與評估。

    貳、病患住入加護中心之指標

    第一優先:病情危急不穩定,需要生理監視、人工呼吸輔助、量控藥物注射等加護照顧與治療之病患,以下僅列出一般之大原則,最後之決定仍需依據臨床之判斷:

    (一)重大手術
    1.開顱手術
    2.頸椎脊髓手術
    3.心臟血管手術
    4.呼吸系手術
    5.重大腹部手術
    6.臟器移植手術
    7.已有心、肺、肝或腎功能不全,經評估後即將接受大型手術者8.其他手術後仍需輔助性呼吸治潦、生命徵象不穩或有嚴重併發症
    (二)外傷
    1.多處器官嚴重外傷
    2.病情不穩定之頭部外傷、脊髓外傷
    3.重度灼燙傷或電傷
    (三)腦死病人準備捐出器官者或器官移植病患
    (四)各種原因之休克
    (五)呼吸系統:
    1.呼吸窘迫症候群
    2.嚴重持絨性之氣喘病
    3.大量喀血
    4.嚴重之吸入性肺炎
    5.瀕溺
    6.任何其他原因所導致之急性呼吸衰竭或呼吸道壓力太高(>50cmH20)有可能或已經合併壓力傷害時
    (六)心臟血管循環系統
    1.急性心肌梗塞
    2.不穩定型心絞痛
    3.重症心律不整
    4.急性心臟衰竭
    5.急性主動脈剝離
    6.高血壓危症
    7.頑固性心臟衰竭
    8.急性肺栓塞
    9.心臟疾病介入性治療
    10.心臟包膜填塞
    (七)腸胃道系統
    1.嚴重腸胃道出血,在24小時輸血超過6upackRBC以維持HcT>25%者
    2.急性胰臟炎併多發性器官功能衰竭
    (八)腎臟、肝臟與新陳代謝系統
    1.嚴重之電解質或水分不平衡
    2.腎臟衰竭需緊急血液透析或血液透析時生命徵象不穩定者
    3.急性藥物中毒
    4.急性肝衰渴或肝硬化性肝昏迷者
    5.糖尿病嗣酸血症昏迷或高滲透壓高血糖非嗣體中毒之昏迷
    6.甲狀腺風暴,黏液性水腫性昏迷或急性腎上腺功能低下等內分泌急症
    7.中暑合併器官功能衰竭
    8.急性低鮭溫
    (九)神經系統
    1.腦膜炎或腦炎等急性期,合迸意識障礙或昏迷者
    2.病情不穩定且需積極治療之進行性腦中風
    3.病情不穩定且需要積極治療之重肌無力症,或運動神經元疾病4.持續性抽搐
    5.病情不穩定之急性顱內壓增高
    6.中等至重度之蜘蛛膜下出血
    7.急性腦幹病變
    (十)妊娠毒血症及其它生產前後之多器官衰竭
    (十一)其他病況嚴重而需加護照顧者

    第二優先:因病情隨時可能發生劇變而需要各種生理監視器之重症病患:
    (一)原有心臟、肺臟、腎臟或肝臟之疾病,隨時可能發生劇變者,或又再併發另一種嚴重內科病患
    (二)接受較大或特殊手術之病患
    (三)接受侵襲性治療之病患
    (四)中度灼傷或電傷
    (五)脫離呼吸器前後之照護
    第三優先:雖然病情危急,但因原有之疾病或併發之急性病,加護醫療無法改善其預後之病患
    (一)癌症病患併發咸染、心臟包膜填塞、上呼吸道阻塞等急症
    (二)慢性心臟、肺臟、腎臟或肝臟功能衰竭,且併發其他危急病症者,對於此類病患,治療之策略主要是針對其併發症

    參、病患轉出加護中心之指標

    一、病情已穩定但生理機能無法恢復,預後不佳或加護醫療亦無法改善其預後之狀況。
    二、年老體弱有慢性器官系統功能衰竭,患者有行為且已表明不願接受維生支持治療者。
    三、病情穩定進步,已不需要積極加護治療或繼續使用各種監視器者。
    四、病情已穩定雖仍使用呼吸器者,若暫無積極治療且加護病房住院超過二十一天,則建議轉往RCC進一步治療。
    五、以上各項僅一般原則,最終決定仍應依臨床醫師判斷之。

    肆、病人住入加設病房後,依上述之原則登錄其優先順序,並定期分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