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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楊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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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


貼心小叮嚀
  1. 欲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者可先詢問專科醫師是否符合鑑定資格,若符合鑑定可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後依流程至本院辦理。
  2. 鑑定時病人必須到院,本院醫師不外出做鑑定,有此需求者請至他院鑑定。
  3. 有關身心障礙鑑定相關問題,請詢問各鄉鎮公所、社會局(科)或衛生局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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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病患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流程一:
請病患或家屬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流程二:
  1. 欲至本院鑑定者需掛可做鑑定類別之專科醫師門診,若您不知該掛那一科,可向社工室詢問,電話:(07)3468338。
  2. 鑑定時請攜鑑定表且病人本身必須到院門診,看診時請攜帶健保卡、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3. 衛生局寄複檢鑑定表至本院,由社工室通知鑑定者於一週內就診及就診科別,鑑定者至社工室領鑑定表後至門診掛號。
注意事項:
鑑定表首頁基本資料不齊、未蓋騎縫章及未貼相片者不予門診鑑定。
流程三:
診間核對鑑定者與其證件資料是否相符,由專科醫師做身心障礙鑑定。
流程四:
是否須做特殊檢查以確定身心障礙等級?
  • 是:一律由鑑定者自付費用。
  • 否:直接由醫師填妥鑑定表。
流程五:
是否須轉診以確定身心障礙等級?
  • 是:醫師協助轉診掛號,病歷及鑑定表裝入專用封套,依轉診程序轉診。
  • 否:直接由醫師填妥鑑定表。
流程六:
專科醫師填寫身心障礙鑑定表後由護理站送社工室簽收,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病患不得要求將鑑定表自行攜回,敬請見諒。
流程七:
  1. 本室將鑑定表送文書組蓋關防並影印首頁及鑑定項目存放病歷室。
  2. 本室於每週五將完成之鑑定表掛號寄回衛生局,再由公所通知鑑定者領取身心障礙者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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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患身心障礙鑑定流程

 
流程一:
請鑑定者或家屬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流程二:
將鑑定表取至病房交由主治醫師填寫,若非該科主治醫師可填寫,請病患出院後再掛專門科醫師填寫。
流程三:
由主治醫師填寫身心障礙鑑定表後由護理站送社工室簽收。
流程四:
  1. 本室將鑑定表送文書組蓋關防並影印首頁及鑑定項目存病歷室。
  2. 本室於每週五將完成之鑑定表掛號寄回衛生局,再由公所通知鑑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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