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程一:
- 請病患或家屬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 流程二:
- 欲至本院鑑定者需掛可做鑑定類別之專科醫師門診,若您不知該掛那一科,可向社工室詢問,電話:(07)3468338。
- 鑑定時請攜鑑定表且病人本身必須到院門診,看診時請攜帶健保卡、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 衛生局寄複檢鑑定表至本院,由社工室通知鑑定者於一週內就診及就診科別,鑑定者至社工室領鑑定表後至門診掛號。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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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表首頁基本資料不齊、未蓋騎縫章及未貼相片者不予門診鑑定。
- 流程三:
- 診間核對鑑定者與其證件資料是否相符,由專科醫師做身心障礙鑑定。
- 流程四:
- 是否須做特殊檢查以確定身心障礙等級?
- 是:一律由鑑定者自付費用。
- 否:直接由醫師填妥鑑定表。
- 流程五:
- 是否須轉診以確定身心障礙等級?
- 是:醫師協助轉診掛號,病歷及鑑定表裝入專用封套,依轉診程序轉診。
- 否:直接由醫師填妥鑑定表。
- 流程六:
- 專科醫師填寫身心障礙鑑定表後由護理站送社工室簽收,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病患不得要求將鑑定表自行攜回,敬請見諒。
- 流程七:
- 本室將鑑定表送文書組蓋關防並影印首頁及鑑定項目存放病歷室。
- 本室於每週五將完成之鑑定表掛號寄回衛生局,再由公所通知鑑定者領取身心障礙者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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