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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實施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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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醫療機構之健康檢查報告書、腹膜透析評估試驗紀錄、藥囑(健檢處方簽)、健檢中心體檢紀錄、生產新生兒紀錄、美容醫學中心護理紀錄、牙髓病科專科病歷記錄單、心理腫瘤紀錄(癌症診療)等,符合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製作之規定
    發布單位:資訊室 公告日期:112-01-06

    (一)本醫療機構名稱:高雄榮民總醫院

    (二)本醫療機構代碼:0602030026 

    (三)開始實施電子病歷之日期及範圍:

    1. 健康檢查報告書(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實施日期:民國110 年05 月 10日至永久。
    2. 健康檢查報告書(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實施日期:民國110 年05 月 10日至永久。
    3. 腹膜透析評估試驗紀錄(透析過程記錄表),實施日期:民國110年06月07日至永久。
    4. 藥囑(健檢處方簽),實施日期:民國110年09月17日至永久。
    5. 健檢中心體檢紀錄,實施日期:民國110年11月03日至永久。
    6. 生產新生兒紀錄:民國110年12月08日至永久。
    7. 美容醫學中心護理紀錄,實施日期:民國110年12月15日至永久。
    8. 牙髓病科專科病歷記錄單,實施日期:民國110年12月17日至永久。
    9. 心理腫瘤紀錄(癌症診療)實施日期:民國112年01月01日至永久。

    (四)資訊廠商:自行開發

    更新日期:1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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