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政令宣導

Print
    本院配合行政院[觀光政策] 規劃醫療觀光
    公告日期:100-03-29 公告單位:院部

    一、 推動觀光醫療調整醫院作業流程:
    (一) 相關導引增加外語說明。
    (二) 相關檢查驗表單增加外語說明。
    (三) 相關員工加強外語訓練。
    (四) 增收訓練外語志工。

    二、 推出適合國際旅遊醫療產品項目
    (一) 整合精緻及快速旅遊醫療項目
    (二) 目前規劃產品有健檢、美容及牙科服務。

    三、 推動旅遊相關異業聯盟
    (一) 加強與其他相關旅遊業合作觀光醫療案(正與漢來飯店及金典酒店商談中)
    (二) 目前已與漢王飯店、寒軒國際大飯店合作醫療旅遊案

    更新日期:98-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