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115年1月2日輔人字第1145001115號書函暨同年月15日就醫保健處通報辦理。
二、查輔導會為照顧所屬醫療機構約用(契約)人員,請各院辦理追溯補發約用人員以分計加班費並公告周知,由同仁於期限內主動提出申請(離職人員得委託現職人員代為申請)。
三、本案因需追溯全院約用人員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按:本院自113年8月1日起實施加班費以分計)未申請以分計加班費,爰規劃如下:
(一)公告期限:115年3月3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於公告期限內之申請案,皆追溯至109年1月1日起補發已分計加班費,逾公告期限申請之申請案,以申請日起追溯補發區間自請求之日逆算5年(例:115年8月1日申請僅能申請自110年8月1日起之加班費)。
(二)適用對象:109年1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為本院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契約人員。
(三)申請條件:
1、加班超過小時之剩餘分鐘數:以事前已有申請加班紀錄為限補行申請。
2、加班未滿1小時者(按:當時未有申請加班紀錄):從寬開放加班未滿1小時之分鐘數於公告期限內補行申請。
(四)申請方式:
1、109年至今持續在職,且未轉換單位或身分之同仁:
(1)系統查詢過往刷卡資料,確認欲申請的日期及時數,系統路徑:行政管理》人力資源》請假排班》單位排班》單位刷卡資料查詢。
(2)已確認欲申請的日期及時數後,至系統填寫加班申請表,系統路徑:行政管理》人力資源》加班申請》。
2、109年至今持續在職,惟曾轉換單位或身分之同仁:
(1)請以電子郵件附上「差勤資料申請書」,申請確認過往申請的日期及時數。
(2)再填寫紙本「加班時數申請表」,並經由單位主管核章後,由人事室系統後台補登時數。
3、已離職同仁:
(1)請填寫「差勤資料申請書」繳交至原任單位之行政同仁,並由行政同仁提供過往在職期間出勤紀錄。
(2)依出勤紀錄填寫「加班時數申請表」,並經由原任職單位主管核章後,交由人事室系統後台補登時數。
四、檢附本案說明簡報(含系統操作指引),各項紙本申請表件及切結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