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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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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了解貴院有無施行"某項"手術或"某項"處置,如何查詢?

    答:

    (1)可先向醫療單位或醫師詢問。

    (2)或至本院網站就醫指引項下之"收費標準”查詢。

    (3)或巳明確知道手術或處置項目名稱者,可向醫療費用組(分機71303)詢問。

    如何查詢健保事前審查項目已送達健保署?

    答:

    (一)  可先詢問主治醫師是否巳提出申請。

    (二)  自申請日起算,健保事前審查工作天數約14天,逾期尚未接獲通知時,可向本院醫療費用組查詢,分機71304。

    住院伙食一餐多少錢?

    答:

    住院伙食依您的點餐不同而異,可逕向護理站人員詢問。

    出院後如何申請診斷書?

    答:

    (1)若您已經開過診斷書,希望依原診斷書加開份數,可攜帶原診斷書正本至本院住院服務中心櫃台加開;若未曾開立者,請掛原主治醫師門診申請重新開立。

    (2)相關作業請參考網頁本院網站就醫指引項下之"申辦服務/一般診斷書申請”查詢。

    要替往生者申請英文死亡診斷書,應如何辦理?

    答:

    (1)住院期間於替往生者辦理出院前,直接告知住院醫師須開立英文死亡診斷書,由醫師開立後逕至住院服務中心或急診掛號櫃台辦理。

    (2)申請人應為往生者之直系親屬,往生者無直系親屬,申請人與往生者不具直系親屬關係者,需持往生者之直系親屬填具之委託書及相關證件始得辦理。

    死亡診斷書不敷使用想再多開幾份,如何辦理?

    答:

    (1)上班時間請直接向住院服務中心申請。

    (2)申請人需攜帶往生者與直系親屬證明文件,非直系親屬須攜帶往生者直系親屬之委託證明書。

    如何申請醫療費用明細?如何查詢費用收取不合理原因?

    答:

    (1)上班期間您可向住院服務中心申請繳費明細。

    (2)若您認為費用收取不合理時,可向住院服務中心查詢,住院中心將聯絡有關人員向您說明,亦可洽詢本院醫療費用組查詢(電話:342-2121轉71308)。

    如何查詢住院病人?

    答:可向一樓志工服務櫃台查詢,惟若病人聲明不願接受查詢與探病,本院將無法提供是項服務。

    收據遺失如何退費?過期帳務明細如何申請?

    答:收據遺失一般不可辦理退費,如經查證屬實需退費而無收據者,當事人必需簽具切結書方可辦理退費,惟因此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必需由當事人自行負責;過期帳務明細,可向住院服務中心申請辦理。

    收據遺失可再申請補發嗎?

    答:醫療收據如同購物發票只有一張,遺失不得再補發,僅能向櫃檯申請開立費用明細(惟可否代替收據當所得稅扣繳憑單或申領保險費用,得請教相關稅捐及保險單位)。

    美容手術單價或總價估計數?預防注射收費?診斷書費用?病房費差額?

    答:

    (1)美容手術單價或總價估計數和預防注射收費,可逕向醫療單位詢問。

    (2)診斷書費用和病房費差額可洽詢各收費櫃枱或住院服務中心,或至本院網站就醫指引項下之”收費標準”查詢。

    病人輸錯身分,處理為何?

    答:視情況由住院服務中心或至掛號櫃檯修正。

    健保卡或證件遺失到何處找?

    答:請至服務台、門診大樓一樓客服中心或醫療大樓一樓社工室詢問。

    如何查詢住院中應繳金額?

    答:您可向病房護理站或住院服務中心查詢。

    要出院了,但重大傷病卡尚未申請,費用如何繳?可以退費嗎?

    答:

    (1)您可先全額繳款,並保留收據。

    (2)最遲應於次月七日前持收據及重大傷病卡至住院服務中心辦理退費;如超出期限,則需至健保局辦裡退費。

    (3)是否符合重大傷病減免醫療費用,須由醫師視病人該次住院是否與該重大傷病碼相符合而決定。

    榮眷是否有優待?

    答:健保未實施前,榮眷需自付50%之醫療費用;健保實施後,輔導會給予榮眷健保費輔助,就醫時則須依健保局規定,負擔相關醫療費用,無其他額外優待。

    榮民使用自費項目為何要付費?輔導會是否有補助?

    答:輔導會給予榮民就醫之補助,係針對疾病治療所必需且屬健保不給付項目,且限經報輔導會核定同意者,始給予補助。

    看急診為什麼要先至檢傷站?

    答:衛生署規定,病人於急診就醫時,檢傷站護理人員會先依病人病情嚴重程度予以分類,再給予處理之優先順序安排,才能讓真正重症者得到即時的照顧。

    非在本院死亡或非因病死亡者是否可由醫院開立死亡診斷書?

    答:

    (1)送至本院就醫而經本院醫師認定非在本院死亡或非因病或非自然死亡者,本院僅開立法醫參考資料,由檢察官司法相驗後,開立死亡診斷書。

    (2)住院後於家中死亡者,依法令規定:對非在本院死亡者,本院診治醫師僅能開立「診斷證明書」或病歷資料交付家屬轉交居住地衛生所醫師辦理行政相驗後,開立死亡診斷書。  

    要替往生者申請死亡證明書,如何辦理?

    答:

    (1)上班時間直接向本院住院服務中心申領。

    (2)申請人應為往生者之直系親屬,往生者無直系親屬,則其兄弟姊妹亦可申請。

    (3)申請時,須備齊往生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申領人身分證正本,並填具申請書乙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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