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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榮總檔案應用申請宣導影片

    檔案應用申請大哉問
    影片內容將依序教大家,如何申請閱覽

    首先,民國97年修訂檔案法,109年修訂檔案法施行細則

    什麼是『檔案』?
    所謂的『檔案』,檔案法中第2條第2款解釋:就是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檔案法施行細則第2條
    『檔案』區分為”管理程序”及”附件”。

    政府機關檔案管理
    全國中央及地方機關依『機關檔案目錄彙送流程』,每半年編製檔案目錄,透過「機關檔案管理資訊網」定期彙送至檔案局網站。

    接著由檔案管理區彙整後,會定期公布在過「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上。

    國家檔案應用申請,民眾如何提出?
    檔案法第17條中規定: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各機關檔案,應事先以書面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應用。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國民
    透過「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檔案目錄摘要後,向各機關提出申請閱覽。

    從檔案目錄彙送,到提供民眾應用申請流程,有完善管理流程規定。
     

    民眾提出申請前的事前準備
    如何知道,哪些檔案,可以被查詢閱覽?

    首先到「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會員註冊登入
    成功登入帳號後,搜尋機關的關鍵字
    搜尋到機關資料後,可暫時放檔案申請夾,或直接線上申請

    民眾填寫申請方式有三種;紙本申請書,電子文件申請書,線上電子表單,依需求不同做申請

    申請書填寫內容需注意事項,個人相關資料,代理人檔號或文號等等資料

    政府機關檔案應用申請流程
    檔案應用申請→准駁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統計表


    高雄榮民總醫院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30日內,回覆申請人是否申請成功,後續依規定程序執行

    請參考,高雄榮民總醫院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高雄榮民總醫院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9:00~17:00
    上班日午休,國定假日及例假日皆不開放

    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
    2.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
    3.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請求提供其檔案者為限


    埸景一

    民眾:小姐妳好

    文書組:你好請問有什麼可以為您服務嗎?

    民眾:我想要調閱檔案,請問該如何申請?

    文書組:請問是你本人申請,還是幫別人申請?

    民眾:請問有什麼差別嗎?

    文書組:如果是你本人申請,帶你的身分證明文件, 如果你是幫別人申請, 帶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民眾: (拿身分證)本人申請,這是我的證件 (遞申身分證)

    文書組:(對身分證)是你本人没錯,請跟我來(比手勢)

    (拍檔案閱覽室牌子)(民眾坐在電腦前)

    埸景二

    民眾:這是我的檔案應用申請書(遞申請書)

    文書組:好的,我看一下(接過申請書看一下)(遞申請書)這邊請簽名()(民眾簽名)

    文書組:我們這邊申請檔案應用審核時間最長為30,審核的結果會以e-mail或電話通知您過來檔案應用

    民眾:我知道了,這樣就可以了嗎?

    文書組:是的,這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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