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協助往生患者家屬達到延續照顧目的。
執行時機:
- 醫師→執行死亡判定,開立醫囑、死亡診斷書。
- 護理人員→執行遺體護理、點收及通知住院服務中心。
- 住院服務中心→通知懷遠堂人員,死亡診斷書校對、計價、用印與核發。
- 懷遠堂→遺體轉運,開立放行條。
作業方式:
- 醫師宣佈患者死亡後,開立死亡醫囑、死亡診斷書。護理站則以「死亡通知單」通知住院服務中心。
- 住院服務中心接到死亡通知單後,將往生患者資料登記於「遺體處理登記簿」並立即通知懷遠堂工作人員。
- 懷遠堂工作人員先至住院服務中心領取死亡通知單,根據此單至病房點收遺體並移至懷遠堂。
- 遺體放行:家屬或榮家、榮服處委託人至懷遠堂出辦理領體手續後,由懷遠堂工作人員開立放行條,由五號門運出。製表備查:懷遠堂工作人員每日將懷遠堂之「冷藏櫃出入動態表」送至住院服務中心備查。
注意事項:護理站在通知懷遠堂十五分鐘後,若懷遠堂承商人員如未到達處理遺體點收,即向醫療事務組-住院服務中心(分機:75900/75904 )或急診掛號櫃檯(分機:77010 )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