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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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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流程說明:

    流程

    受  理  單  位

    說        明

    作業時間

    1

    醫院

    1. 被看護者可於各大區域級以上醫院做身體診斷評估,由雇主(申請人)填寫診斷書及傳遞單基本資料,交付醫療團隊完成評估。
    2. 由醫院寄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傳遞單及診斷書雇主及被看護者基本資料及連絡方式請確實完整填寫,以利後續長照中心等單位聯繫)。
    3. 若被看護者的身心障礙手冊符合申請資格(見備註),可持身心障礙手冊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各區服務站提出申請,不需到醫院開立診斷書。
    4. 請確實填寫被看護者實際居住地,以利寄達被看護者居住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審核,以免耽誤您寶貴時間。

    依各醫院作業為準,約2個工作天。

    2

    各縣市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簡稱長照中心)

    1. 長照中心收件後會主動與您(雇主)聯繫。
    2.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需與雇主本人聯繫,請勿交由仲介代理聯繫

    約需3個工作天。

    3

    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收到資料後,審核建檔資料的約需一週時間,如需查詢申請進度,請於各縣市長照中心寄送一週後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查詢。
    2. 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最後審核准駁機關,長照中心無法得知案件申請結果、退件原因,亦無法代為回覆,若您的申請案件被駁回或退件,請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590-2567洽詢原因。

    約需3個工作天。

    備註:

    1. 上述流程亦可請參閱高雄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網頁
    2. 身心障礙手冊需符合以下類別且障礙等級重度以上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 平衡機能障礙第二類【03】
    • 智能障礙第一類【06】
    • 植物人第一類【09】
    • 其他先天缺陷第一~八類【16】
    • 失智症第一類【10】
    • 自閉症第一類【11】
    • 染色體異常第一~八類【16】
    • 先天代謝異常第一~八類【16】
    • 精神病第一類【12】
    •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第七類【05】-(1)巴金森氏症 (2)運動神經元
    • 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第一~八類【15】
    •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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