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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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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2.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3.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4.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及出院後之相關門診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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