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醫療輔具證明申請

Print
    1. 有關身心障礙者所有相關輔具申請及費用補助原屬社會局業務,因應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政策之實施,將原身心障礙者輔具區分為「生活輔具」及「醫療輔具」兩部分,自102年1月1日起生活輔具補助仍由社會局負責,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作業則改由衛生局負責辦理。
    2. 考量民眾申請醫療輔具補助之便利性及提升為民服務,高雄市衛生局已委請各區衛生所作為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作業之申請受理單位,若有相關問題可洽尋各區衛生所或高雄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洽詢電話:07-713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