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電子病歷實施專區

Print
    本醫療機構之高壓氧治療紀錄單、呼吸治療紀錄單、精神科病程紀錄、精神科入院紀錄、麻醉恢復室護理紀錄、住院中病歷摘要及皮膚科照光紀錄符合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製作之規定
    發布單位:資訊室 公告日期:109-07-29

    (一)本醫療機構名稱:高雄榮民總醫院

    (二)本醫療機構代碼:0602030026 

    (三)開始實施電子病歷之日期及範圍:

    1. 高壓氧治療紀錄單,實施日期:民國108 年06 月 01日至永久。

    2. 呼吸治療紀錄單,實施日期:民國108年08 月 01 日至永久。

    3. 精神科病程紀錄,實施日期:民國108年11月 01 日至永久。

    4. 精神科入院紀錄,實施日期:民國108年11月 01 日至永久。

    5. 麻醉恢復室護理紀錄,實施日期:民國 108 年12 月 02日至永久。

    6. 住院中病歷摘要,實施日期:民國 109 年01 月 13 日至永久。

    7. 皮膚科照光紀錄,實施日期:民國109年04月20日至永久。

    (四)資訊廠商:自行開發

    更新日期:109-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