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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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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健保退費注意事項

    • 未帶健保卡以民眾身分繳費者,原則請最遲於次月7日前,攜健保卡、原繳費收據,於上班時間至本院醫療大樓住院服務中心辦理退費。
    • 具重大傷病事由,惟健保署尚未核定前以一般健保身分繳費者,請於收到健保署通知信或以電話傳簡訊通知核可後,原則請最遲於次月7日前,攜健保卡、原繳費收據,於上班時間至本院醫療大樓住院服務中心辦理退費。
    • 住院服務中心上班時間:周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30分、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國定假日或補假日不上班)。
    • 逾期者,請持健保卡、原繳費收據正本,自行前往健保署各轄區業務組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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