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費注意事項:
1.收據正本
2.身份證(兒童:戶口名薄;外籍人士:居留證或護照)
3.健保卡
4.費用優待證明文件(榮民證、國軍身分證、職災單等)
原繳費方式為刷信用卡者,請另攜帶「原簽帳單」及「原刷卡信用卡」,由持卡人親臨櫃檯辦理信用卡退刷作業。
- 收據正本遺失者:可在3個月內至門診大樓一樓自助收據列印機列印收據副本並攜帶上述辦理退費所需資料,至本院各大樓批價櫃檯簽具切結書方可辦理退費。
- 未帶健保卡以民眾身分繳費者:請最遲於次月12日前,攜帶上述辦理退費所需資料,至本院各大樓批價櫃檯辦理退費。
- 具重大傷病事由,惟健保署尚未核定前以一般健保身分繳費者:請於收到健保署通知信或以電話傳簡訊通知核可後,請最遲於次月12日前,攜辦理上述退費所需資料,至本院各大樓批價櫃檯辦理退費。
- 逾期者,請持健保卡、原繳費收據正本,自行前往健保署各轄區業務組辦理退費。
- 辦理退費時間:
- 住院服務中心櫃檯:周一至周五08:00-17:00
- 門診大樓櫃檯:周一至周五08:00-19:30
- 急診大樓櫃檯:周一至周日08:00-23:00
- 高齡大樓櫃檯:周一至周五0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