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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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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看護者可於各大區域級以上醫院做身體診斷評估,由雇主(申請人)填寫診斷書及傳遞單基本資料,交付醫療團隊完成評估。
- 由醫院寄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傳遞單雇主基本資料連絡方式,請確實填寫可聯絡到您的電話)。
- 若被看護者的身心障礙手冊符合申請資格(見備註),可持身心障礙手冊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各區服務站提出申請,不需到醫院開立診斷書。
- 請確實填寫被看護者實際居住地,以利寄達被看護者居住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審核,以免耽誤您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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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醫院作業為準,約2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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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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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簡稱長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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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照中心收件後會主動與您(雇主)聯繫。
-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需與雇主本人聯繫,請勿交由仲介代理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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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需3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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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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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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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收到資料後,審核建檔資料的約需一週時間,如需查詢申請進度,請於各縣市長照中心寄送一週後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查詢。
- 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最後審核准駁機關,長照中心無法得知案件申請結果、退件原因,亦無法代為回覆,若您的申請案件被駁回或退件,請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590-2567洽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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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需3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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