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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招領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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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高雄榮民總醫院拾得物處理管理程序書辦理。

    ※拾得物處理說明:

    1.本院客服中心受理拾得物之交存登錄,並依所查聯絡資料,聯繫失主領回, 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

    2.本院招領公告30日,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500元以上者與身分證件等,滿30日未經認領,送交博愛四路派出所處理;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500元以下者,逾6個月未經認領,由本院代為處理。

    3.認領公告遺失物,請先聯繫本院客服中心(分機78026或78079),並攜國民身分證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件,至本院門診大樓一樓客服中心辦理。

    ※每月更新之公告電子檔

    公告日期下版日期標題
    公告日期

    113-04-01

    下版日期

    113-09-30

    標題

    置頂(圖片)失物招領公告(113-04)

    公告日期

    113-03-01

    下版日期

    113-08-31

    標題

    失物招領公告(113-03)

    公告日期

    113-02-01

    下版日期

    113-07-31

    標題

    失物招領公告(113-02)

    公告日期

    113-01-01

    下版日期

    113-06-30

    標題

    失物招領公告(113-01)

    公告日期

    112-12-01

    下版日期

    113-05-31

    標題

    失物招領公告(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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