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病人權利
111年08月15日修訂
高雄榮民總醫院充分了解您是需要周全醫療照護的病人,我們尊重您應有的權利,以下是您就醫的權利說明,希望您了解 :
- 本院對所有病人均一視同仁,不論疾病、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居住地區、身分地位、宗教及信仰等,都能得到適當及持續性的醫療服務。
-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識別證及執業執照。若未佩戴識別證及執業執照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 您可以要求照顧您的醫事人員介紹自己、解釋及說明將為您提供的照護內容,本院並鼓勵您發問。
- 本院將會提供您安全的醫療環境,以接受專業的醫療照護與健康教育。
- 健保不給付之醫療項目須在醫師說明並取得您或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 您可以自費得到自己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 除緊急搶救外,您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檢查、治療、手術、麻醉、研究或人體試驗。
- 本院對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保障隱私之義務。若您不願意讓訪客查詢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 除依法令規定等正當理由外,醫事人員及機構不得對您和家屬以外的人透露您的醫療資訊;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告知,以利本院處理。
-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您可以要求簽署或撤回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暨維生醫療同意書、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器官捐贈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事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 若您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界定的保障對象,本院提供協助就醫之相關服務,包括:1.居家照護、2.復健治療、3.社區醫療資源轉介、4.居家環境改善建議、5.輔具評估、租借及使用協助、6.轉銜服務、7.生活重建服務諮詢、8.心理諮商、9.出院準備服務、10.多重障礙整合醫療服務相關事宜、11.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程序、12.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13.重大傷病卡申辦。
- 若您對本院之醫療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請洽各服務專線:住院及急診(07)3468028、門診(07)3468026,或於本院網頁之院長信箱及全院各處意見箱提出建議。
高雄榮民總醫院 祝您健康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