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電子病歷實施專區

Print
    本醫療機構之死亡證明書、心理衡鑑紀錄、個別心理治療紀錄、社工評估治療紀錄、家族會談及治療紀錄、職能治療進展紀錄、職能治療評估及麻醉紀錄符合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製作之規定
    發布單位:資訊室 公告日期:110-03-03

    (一)本醫療機構名稱:高雄榮民總醫院

    (二)本醫療機構代碼:0602030026 

    (三)開始實施電子病歷之日期及範圍:

    1. 死亡證明書,實施日期:民國109 年01 月 01日至永久。
    2. 心理衡鑑紀錄、個別心理治療紀錄、社工評估治療紀錄、家族會談及治療紀錄、職能治療進展紀錄、職能治療(生理、心理、社會)評估,實施日期:民國109年09 月 16 日至永久。
    3. 麻醉紀錄,實施日期:民國109 年09 月 01日至永久。

    (四)資訊廠商:自行開發

    更新日期:11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