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雄榮民總醫院拾得物處理管理程序書辦理。
※拾得物處理說明:
1.本院客服中心受理拾得物之交存登錄,並依所查聯絡資料,聯繫失主領回, 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
2.本院招領公告30日,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500元以上者與身分證件等,滿30日未經認領,送交博愛四路派出所處理;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500元以下者,逾6個月未經認領,由本院代為處理。
3.認領公告遺失物,請先聯繫本院客服中心(分機78026或78079),並攜國民身分證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件,至本院門診大樓一樓客服中心辦理。
※每月更新之公告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