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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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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一病房有:
      • 配膳間:提供冷熱飲水、電鍋 ( 可熱食物 )、部分病房配膳間有製冰機提供治療用碎冰。
      • 污物間:放置使用過的衣物及垃圾。
    2. 膳食費除了管灌飲食,依照患者之身份別,由健保部分或全額给付外,其他飲食如:頭等飲食、普通飲食、治療飲食、或嬰兒配奶,一律由病人全額自付,費用計算自開伙之日起算,並按餐及種類不同計算,詳情可洽護理站諮詢。
    3. 家屬如需用餐可向護理站表明要訂陪客餐或至一樓飲食生活圈購買,但基於感染防治,請住院病患勿著病人服至飲食生活圈用餐。
    4. 若您在營養或飲食方面有任何問題,需要營養師諮詢服務,請告知醫師或護理師轉會營養師,每次諮詢費200元,需全額自付,健保不给付。。
    5. 出院後若您有營養及飲食問題,請掛營養諮詢門診(每週一至週五早上9:00-12:00),每次諮詢費200元,掛號費另計,健保不給付。
    6. 依全民健保規定健保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比率為:
      序號 部分負擔比率 急性病房
      1 10% 30日以內
      2 20% 31~60日
      3 30% 61日以後
    7. 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您自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1. 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2.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3.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 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5.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7. 人體試驗。
      8.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10.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12. 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8.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於住院期間可向本院社工室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9. 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每滿二萬元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通知後,請於三日內至一樓櫃檯繳付。自費或健保不給付病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依本院收費標準辦理。
    10. 若您是健保身份,如經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中午十二時前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11. 為避免攜帶現金不便及防範金錢遺失,您可直接於病房護理站刷信用卡繳費節省至櫃台排隊等候時間,或持繳費通知單至一樓櫃台以現金、即期支票、郵局金融卡等方式付款。
    12. 住院期間需查詢費用,請洽各護理站或櫃檯辦理。
    13. 若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憑證辦理免部份負擔醫療費用,請出示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 重大傷病(以健保IC卡之註記為主)
    • 低收入戶(以健保IC卡之註記為主)
    • 無職業榮民(以健保IC卡之註記為主)
    • 職業傷病、職業病(病患應攜帶「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單」於填寫完整後辦理)
    • 健保幼兒(三歲以下幼兒)
    • 健保結核病患者(病患應攜帶「TB手冊」,於醫師填寫後辦理)。
    • 健保局或政府其他補助政策規定之就醫憑証
    1. 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IC卡)
    2. 無職業榮民(全民健康保險IC卡)
    3. 職業傷病、職業病(須向公司請領職業傷害住院申請書)
    4. 健保局或政府其他補助政策規定之就醫憑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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