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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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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的: 

    設立住院服務中心及單一櫃檯服務作業等設施,並經由作業之標準化引導病患順利完成住、出院之程序,更進而以提供病患及其家屬舒適之環境、感受其親切服務為其目標。

    • 相關證件:
    1. 辦理住院手續請攜帶下列證件:健保IC卡、身份證(戶口名簿)等正本。 
    2. 具有榮民身份者:需出示榮民證正本。
    3. 符合重大傷病者:需出示重大傷病卡(並以重大傷病卡所填之傷病為限)。 
    4. 其他身份:初生嬰兒未滿一個月可依附在父母名下辦保險、榮民遺眷證 (家戶代表)、外籍人士(居留證、護照)。
    • 住院作業:
    1. 當患者經由醫師診斷需住院治療時,依患者病情開立住院證。患者接到電話通知住院,請準時至住院服務中心報到,安排至高齡醫學大樓住院之患者請至高齡醫學大樓櫃台報到。 
    2. 患者報到後請先抽取號碼牌,待叫號後請至櫃檯繳交有關證明資料,如健保IC卡、身分證、榮民證、戶口名簿 ... 等予櫃台人員查驗後辦理住院手續。 
    3. 患者辦理報到後,而原床之患者因故仍未離院時,工作人員會婉轉告知等待原因並請患者暫時休息等候,同時隨時與病房保持聯絡,待原床之患者離院後立即辦理新患者之住院手續。
    4. 辦理住院手續中工作人員會明確告知病患有關病房應補貼之健保以外的差額,而且請病患簽名同意,以防在辦理出院時因需付病房差額而發生糾紛;另顧及患者隱私故「是否願意公佈姓名」欄必須勾選。
    5. 尊重患者隱私,並保護病歷完整、安全、禁止由患者或家屬自己攜帶病歷至病房。
    6. 本院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病人及陪(探)病者須遵守全程配戴口罩、落實手部衛生、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感染管制措施規定,以保障病人、陪(探)病者及工作人員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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