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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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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特殊體檢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112-03-07 公告單位:家庭醫學部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8條之2規定雇主使勞工接受定期特殊健康檢查時,應將勞工作業內容、最近一次之作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交予醫師。

    更新日期:1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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