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本院陪探病管制措施如下:
壹、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
一、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以1人為限,但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特殊必要者,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其中一名以公費篩檢。
二、陪病者篩檢:
(一)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病人之陪病者,於入院陪病前2日內篩檢;緊急需入院陪病者,於入院陪病前篩檢。
(二)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自費篩檢。
三、定期篩檢:住院病人之陪病者,若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應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
貳、探病管制
一、全面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當日自費抗原快篩陰性證明(不接受家用快篩)。
請務必於網站預約申請。網址https://www2.vghks.gov.tw/WebAppWeb/page/ACMMain.jsp。
二、禁止探病例外情形如下
(一)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二) 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三) 其他因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以上措施將隨疫情狀況及指揮中心規定滾動修正,本院會即時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