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住院常見問題

Print

    要替往生者申請病歷資料,如何辦理?

    答:

    (1)為節省您的時間,您可上本院網站「病歷申請網頁」,依內容所述實施網路申請。

    (2)上班時間逕至本院門診大樓社區健康中心申請。(櫃台人員若無法識別影印之項目,仍請掛原主治醫師門診,由醫師提供服務)

    (3)申請人應持往生者除戶或死亡證明書並持與往生者有直系親屬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始得辦理之。

    (4)若無往生者除戶或死亡證明書,申請者須填具切結書,由直系親屬切結病歷所載病人確已死亡始可辦理。

    (5)申請人與往生者不具直系親屬關係者,需持往生者之直系家屬填具之委託書始得辦理。

    健保IC卡已有無職業榮民紀錄,榮民遺眷辦理住院為何要出示遺眷證?

    答:

    (1)榮民遺眷證有效期限3年,逾期未補申辦將失其效用,輔導會將不再給予醫療優惠減免。

    (2)健保IC卡榮民遺眷紀錄僅註記「榮」字,無榮民軍階及遺眷效期之紀載。

    (3)為維護榮民遺眷應有就醫權益,本院要求榮民遺眷辦理住院時需出示遺眷證,以供核對。

    (4)未出示遺眷證者,將先以健保身分辦理住院,俟補驗遺眷證後再與修改身分,俾依規定辦理醫療優惠減免。

    病人住院期間是否可由家屬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代為領藥?

    答:依健保局規定:原則上不可以,請病人告知住院醫師目前正服用之慢性病藥物,由該醫院醫師開處方服用,以免造成用藥重複。

    最前頁|上一頁 ,共23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