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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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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於醫療大樓一樓住院服務中心或門診、急診、高齡掛號櫃檯計價、繳費及用印。
    2. 申請診斷證明書,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每份診斷證明費用第一張計120元,第二張(起)每張50元。
    3. 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足以證明與往生者之親屬或家屬關係)及往生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向護理站辦理。每份證明書費用第一張100元,第二張(起)每張50元。
    4. 死亡證明書限由病患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依序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兄弟姊妹…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欲申請診斷證明書請提前告知。
    5. 本院提供影印病歷,並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辦理:
      ►​每案行政管理費200元。(具榮民、國軍人員、警察、消防、海岸巡防及空中勤務單位人員及其因公死亡人員遺眷或低收入身分者可優免,需攜帶相關証明文件備查,如健保卡)。
      ►黑白影印每張 5 元;彩色影印每張 100 元;急件黑白影印每張 10 元;急件彩色影印每張 200 元。
      ►複製「已開立之診斷證明書」用印一份50元。
      ►收費標準:行政管理費+複製費。
      ►急件於收件後工作日八小時內交件。
      ►每案收費上限2,000元(不含行政管理費),同一案,若需影印兩份或以上或要求急件處理則不在此限。
      ►當日門診已收掛號費,現場申請病歷資料,行政管理費不再收取。
    6. 影像光碟複製: 影像檢查光碟複製依科別分開燒錄(每科1筆檢查序號200元,一片光碟片以500元為限,資料超出光碟容量/片,每片加收100元)
      ►影像複製包括如照片檔、心導管影像、眼科檢查、X光檢查、電腦斷層(CT)、核磁共振(MRI)、正子攝影檢查等檔案複製,請逕向醫療大樓一樓放射線部櫃台洽詢(342-2121分機76210,受理時間:上班日09:00 ~ 17:00 )。
      ►申請病歷資料及眼科、心導管影像、美容醫學中心影像檢查光碟請至門診大樓一樓社區健康中心辦理。
      ►住院中申請病歷複製請向病房提出,經主治醫師簽章後由專人送至社區健康中心辦理,待通知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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